领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虽说创业的主要过程结束了,但是还有必须进行的登记,也同经营有关,税务登记就是一环。
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手续,是纳税人的基本法定义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进行登记管理的基本制度。
1.税务登记的基本程序
税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均须进行税务登记。
2.申报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有关合同、协议书和章程;
·营业执照;
·居民身份证、其他合法证件或护照;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合法证件和资料;
·银行账号证明;
3.税务登记程序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纳税人,即老板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出示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领取《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盖印章后作为登记申报,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税务登记表》,填发《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申请登记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审核后,即准许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老板在领到税务登记证后,应挂在营业场所,生产经营需到外地进行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由于税务机关定期要验证和换证,老板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照税法,行法规定老板除进行税务登记外,还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代扣(收)税登记,领取代扣、代收、代缴凭证。
4.变更或更新登记
公司在合并、改组、转业、分立等情况之下。需要税务变更或重新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如果变更单位名称;改变所有制形式、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范围的。均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重新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转营其他行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改组;在生产经营中分设机构;纳税人进行合并的;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成立新纳税单位的,纳税人应在变化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登记。
·办理变更、重新登记的注意事项。公司进行合并、转业、分设、营业地迁出原登记税务机关管辖内的或联营的。在变更税务登记前,须在原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清理发票和纳税缴款书,对未使用的发票,由公司填列清单将发票名称、种类、起止号码、册数填写清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一份。
5.纳税申报程序
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公司还应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为了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将发生的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法定手续。也就是说,公司领到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后,在一定期限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
6.程序申报的基本程序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管有无应税收入,扣缴义务人不管有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都要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登记表、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等。但是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亲自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日期为申报日期。
7.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在纳税申报表或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中载明,包括:
·税种、税目;
·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
·应税项目或代收代缴税款、代扣代缴项目;
·扣除项目及标准;
·计税依据;
·其他;
·税款所属期限。
8.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资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材料;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应该由税收实体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不同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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