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的条件有那些内容?
答: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
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
5、有公司住所。
(二)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其他内容同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自然人
2、有书面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