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应提交那些登记材料?
发布时间:2007-3-19 11:46:53 作者: 来源:

  

企业登记应提交那些登记材料?

       答:企业登记应提交的登记材料如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冠以"江苏"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需500万元以上需报省局核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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