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民创业贷款贴息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6-5 14:48:45 作者: 来源:

  

各县(区)委宣传部,县(区)财政局、经贸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宿迁分行,各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宿迁市全民创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民创业基金银行贷款贴息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对市区范围内、年度新注册的初创微小企业,新添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从金  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
  2、对市区范围内、年销售收入未达到300万元的微小企业,年内新添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宿迁市全民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乡镇、区、市各一份),并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合同及拨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送企业所在地财政所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着力扩大活动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请工作,通过召开说明会、动员会和交办会等形式,对工作进行布置安排。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采取在企业集中区、工业园区、人群聚居区张贴公告,组织有关单位到企业上门宣传等形式,加大对鼓励全民创业政策、全市创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沭阳、泗阳、泗洪三县要出台并公布宣传本县的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申请工作的宣传力度,讲清开展申请工作的背景、意义和方式,确保申请工作应知尽知,不留死角,扩大申请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与参与度。
  二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填表工作。各县(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登记。由乡镇(街道)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发放《宿迁市全民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作好跟踪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统一收集申请表,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上报县(区)财政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创业基金贴息申请登记工作,将《宿迁市全民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及时印发至各营业网点,有条件的要安排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具体填写工作,并于次月上旬收集整理汇总报市财政局备案。各级宣传部门要全程参与,做好相关督促和协调工作。
   三要注重建档,及时做好资料汇总。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的申请表、汇总表,由各区财政等部门收集初审后,于次月上旬报市财政局汇总、审批。沭阳、泗阳、泗洪三县登记表由各县财政局汇总和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并按月将工作情况和汇总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宿迁市全民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宿迁市全民创业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中 共 宿 迁 市 委 宣 传 部
                    宿  迁  市  财  政  局
                   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2007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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